没有培训就去上班,物流公司不合理
中年男子上班第一天被派去搬钢琴,操作不当摔断了腿
近日,记者接到40多岁男子谢志忠的投诉,称他今年4月去了上海家具物流托运见工。没有任何培训,他第一天上班就被派往搬运音乐。 ,由于方法不当,加之中年人体力不足钢琴物流,导致左小腿严重粉碎性骨折。
目前,公司除了支付谢志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外,不再支付下一步的治疗费用企业搬迁,也不愿谈及工伤赔偿。谢志忠很委屈。
第一天上班我的腿被压碎了
据了解,今年4月14日,谢志忠应聘了广州易×上海家具物流托运一个劳动力市场的职位,然后填写了一份“入职表”。 《入职表》只是部分个人信息钢琴物流_中年男子未经训练就被送去搬运钢琴,不当摔断腿,并未注明工作类型、工作时间和工资。谢志忠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告诉他先工作,两个月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4月16日,谢志忠向Yi×物流公司汇报。上班第一天,他就被送到钢琴厂搬运笨重的琴。具体任务是将钢琴从生产车间搬到推车上并推动它。去卡车,把钢琴放在卡车上。
谢志忠告诉记者,他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也没有人告诉他如何移动钢琴,如何避免受伤。谢某工作了一个上午,觉得等琴太重了,他撑不住了,下午2点,他给易×物流公司人事经理贺小姐打电话,告诉她年纪大了,干不了这么重的活。何小姐答应明天换工作,却要他坚持完成一天的工作。结果,事故发生在下午5点以后。谢志忠正在使用平板搬运琴。由于力气不足,他的左小腿被平板扶手压住。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
出院时公司盗用病历
谢志忠的姐姐告诉记者,谢立中的住院手续是由易×物流公司的陈经理以“谢立奎”的名义登记的。当时上海公司搬家,陈经理说,谢立奎是公司员工,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用“谢立奎”这个名字住院,可以省钱。谢志忠的姐姐赶到医院后,发现弟弟用别人的名字治疗,觉得不妥,就联系了公司,要求把名字改回谢志忠,公司勉强同意了。几天后。
5月13日,谢志忠出院。当天,陈经理等人来到医院结账,趁谢志忠准备不足,以报销的名义,将所有住院治疗单和病历都拿走了。
对此,王思禄律师认为,“病历和治疗清单属于患者个人隐私,医院无权将其交给其他第三方和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和公司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所在医院打印出病历和治疗清单,并要求公司返还病历和治疗清单。”
谢志忠和姐姐有两个疑点:一是公司可能想利用这些名单骗取医保;另一种是公司收集谢志忠的住院记录重型设备迁移,以否认与谢志忠有劳动关系,以逃避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
5月23日钢琴物流,谢志忠来院随访。一名身份不明的人来到医院抢走了后续的病历和X光片,证实了他们的怀疑。
否认劳资关系逃避工伤赔偿?
谢志忠告诉记者,他住院以来,姐姐多次与易×物流公司的陈先生会面,但对方没有接电话。
5月12日,谢姐亲自到公司找陈经理。没想到,陈经理否认谢志忠是他们的员工,并承诺支付一年后拆除钢板的手术费和日后康复的复查费。其他免除工伤赔偿等费用。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填写的“入职表”也被公司收回。目前,能证明谢志忠与易×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出入境证明》只有一份。这是一个钢琴动作。是易×物流为了让钢琴厂的守卫当天放他而发的。记者看到,《证明》是由易×上海家具物流托运出具的,注明谢志忠为搬运工,但证书上没有盖易×物流公司的公章。
金雅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禄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因此,公司没有为谢志忠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正确,公司仍需承担谢志忠未来的治疗费用;如果谢某的工伤治疗确定为伤残,公司还应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等费用。
虽然谢本人只有一张《出入境证明》,但王思禄认为,《出入境证明》一方面表明谢是搬运工,另一方面是该人的病历。医院也可以证明谢是搬运在@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谢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记者为了了解更多情况,给易×物流公司陈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打了电话,但谈及谢志忠时,他们都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来到易×物流进行采访。公司人事部何女士以不认识谢志忠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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