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公司搬迁,工人们不愿去异地工作。单位需要赔偿吗?
问:康康公司明年要搬家。这两天会分配到行政和人事部门,需要搬家安排。虽然公司肯定会为本次搬迁提供住宿和班车,但康康仍不愿意去其他地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是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途搬家公司跨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Q&A”公司搬迁,工人们不愿去异地工作。单位需要赔偿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以外的疾病或受伤的工人公司搬迁,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 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员工。
一般视公司搬迁远近、公司是否提供交通、上下班时间是否调整、是否提供交通补贴等因素而定。
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公司在中心城区内搬迁,一般认为劳动合同可行公司搬迁,不视为“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从中心城区搬迁到郊区或郊区,有明确的安置计划,如提供班车、发放交通补贴等,不视为“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以上两种情况比较喜欢。公司要求员工到新地点工作,员工拒绝出差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第二种情况,如果没有交通、住宿计划,或者公司从当地搬迁到其他省市,一般认为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康康的公司想搬迁到另一个地方,这是“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上海托运公司,员工不愿意去,即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行李家具货运,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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