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托运_男子行李箱被撬丢7万欧元手表,汉莎赔偿1000元
法制晚报(记者毛占宇)杨先生乘坐汉莎航空的航班从德国返回北京。到达北京后,他发现自己的行李箱被砸烂了。杨先生状告汉莎,称行李箱内价值7.1700万的两块手表丢失,要求赔偿。
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原审法院裁定汉莎航空对运输旅客损失1000元行李负有不当责任后,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纠纷
汉莎航空
行李箱被撬
2013年1月10日,杨先生在德国法兰克福以欧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百达翡丽女士手表,并以欧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宝玑女士手表。
1月15日上午,杨先生搭乘汉莎航班返回北京后贵重物品托运_男子行李箱被撬丢7万欧元手表,汉莎赔偿1000元,发现托运的行李箱不见了。
两天后,汉莎工作人员将丢失的行李归还给杨先生。
“我们俩都当场检查过。”他回忆当时的情况,说行李锁扣被撬,行李锁丢失,行李扣被两根塑料绳绑住。
先生杨说,打开行李后,发现两块手表不见了。随后,他与汉莎航空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确认了行李检查结果。
协商失败
起诉索赔
之后,杨先生写信给汉莎航空公司,要求赔偿。但汉莎航空以无法确定这两块手表是否确实留在行李中为由拒绝赔偿。
对此,杨先生认为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行李托运退税的流程是跨省搬家,如果行李中有需要退税的物品,需要向机场值机处说明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在行李里放退税货。贴上标签。
然后,乘客将行李带到海关办公室。海关人员检查退税单,检查退税产品是否在托运的行李中。经查验后,在退税单上盖章,将带有退税产品的行李直接放入海关,旅客无法再联系。
因此,杨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手表退税单上有海关印章,杨先生也收到了退税款贵重物品托运,证明丢失的手表确实存放在行李。
与汉莎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将其告到朝阳法院,要求赔偿手表损失欧元和行李箱损失3000元。
汉莎审判:如果名单在行李中,乘客违法
在法庭上,上海家具物流托运表示原告无法证明丢失的两块手表装在行李箱中。原告提交的退税单不能唯一、唯一地证明这一事实。
该公司表示,法兰克福机场对手提商品和托运商品有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根据航空公司的指示,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不可放在行李中退税。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从国外进口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但是,原告未申报只能解释为原告没有携带两块手表,否则将被视为原告违反了中国海关的规定。
该公司还认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如果原告不投保,即使物品丢失,航空公司的最高赔偿也不会超过1131 SDR,相当于1,213欧元。因此,即使手表在手提箱中丢失,公司的赔偿金额也应在此限额内。
原告托运的行李终于找到了,公司不应该赔偿。
法院:行李牌没有写退税产品名称
据法院调查,虽然杨先生在德国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后,在其行李上提交了带有海关印章的标签,但标签上只写了“应旅客要求,此行李上有简要标记”为",不指定具体退税商品名称。
汉莎在其网页“行李服务指南”中表示“所有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掌上电脑、重要文件、身份证件、珠宝等,都应放在您的手提行李中”。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托运行李货物的退税流程,也很难看出,从退税人取得海关退税章到实际托运,所有已经办理退税的货物完全不受退税人控制。
另外,原告的退税货中还包含了一件诉讼,该诉讼是托运处理的。海关签发的行李牌可能只针对托运西服,而不是涉及的手表。因此,法院难以认定手表在托运箱箱内,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诉讼的不利后果。同时,法院确认了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被黑的事实。
判定航空公司赔偿行李丢失
朝阳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均为航空旅客运输关系,双方均为《国际航空统一运输 of Some (1999蒙特利尔公约)》的成员。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在公约双方的领土内,因此本案争议应由公约处理。